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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默生公司的“爱适易”等商标遭恶意抢注,法院判赔160万元


2020年3月艾默生电气公司厦门和美泉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安吉尔水精灵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厦门海纳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移平、厦门兴浚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艾默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实施抢注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爱适易”系列商标早在2005年就已经在食物垃圾处理器及净水设备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厦门安吉尔公司及厦门海纳百川公司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无法对注册意图、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明显超出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法院进一步认为厦门安吉尔公司导致艾默生公司不得不提起异议、无效、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艾默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外,法院还考虑了厦门安吉尔公司和厦门海纳百川公司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移平申请注册包括陶氏、戴姆勒 、魅蓝、联合利华等百余件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事实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针对“爱适易”系列商标实施抢注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原告被告的批量抢注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安吉尔公司、厦门海纳百川公司、王移平构成共同侵权,厦门兴浚构成帮助侵权。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申请注册与“爱适易”系列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赔偿艾默生公司因制止抢注产生的律师费损失及该案合理费用160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厦门安吉尔公司和厦门海纳百川公司在该案一审开庭前撤回了全部抢注申请。

截至该案起诉前,厦门安吉尔公司和厦门海纳百川公司已经在14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48个与“爱适易”系列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中47个商标由同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浚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厦门兴浚公司”)代理。该案中厦门安吉尔公司委托相同的代理机构批量抢注,不参加或简单应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注册无需实缴资本的空壳公司作为其抢注商标的新“马甲”,其单一抢注商标的经济成本不足千元,而在现有框架下对于其上述行为的制裁手段和力度十分有限。相反,艾默生公司为了阻止厦门安吉尔公司和厦门海纳百川公司的抢注,累计发起了70多个法律程序,律师费支出高达数百万元。以其中最早抢注的一批商标(8个商标申请)为例,艾默生电气历经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异议复审重审或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方才清除抢注商标。

该案中作为代理机构的厦门兴浚公司,其作为厦门安吉尔公司和厦门海纳百川公司的商标代理人申请了48个抢注商标中的47个,且在法院行政诉讼认定违法性后仍继续作为代理进行抢注。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接受委托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尽到积极的审查义务,而厦门兴浚公司不但未尽到该等义务,还在其受委托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况下,仍作为其代理人协助实施抢注,属于帮助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被认定恶意帮助抢注商标,属于帮助侵权、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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